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印发给你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09:24:07 作者:小金直播

(三)官员。 (4)运动员。 (五)竞赛官员。 (6)经纪人。 (七)经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人员,特别是与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者其他活动有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适用时间 本法原则上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所有事实。 处理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事实,亦适用于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事实中国足球联赛规定,但须遵守本法第一条的规定。 第六条 定义 (一)赛前:从球队到达比赛场地到裁判吹响开球哨的时间。 (2)赛后: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离开赛场区域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不同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两支球队之间(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与一支代表队之间、或者两个代表队之间)的比赛。 (四)正式比赛: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 中国足协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人或青少年联赛、杯赛、锦标赛等各级比赛; 通过会员协会主办并经协会批准的管辖范围内的中国足球协会男女联赛、杯赛、锦标赛; 会员协会批准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不论其职务、活动类型(管理、体育或其他)、时间等。从事活动的长度。 特指领队、教练、队医、翻译等。

如果一名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其个人与足球活动相关的行为将被视为俱乐部的行为。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监督员、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定的其他与比赛有关的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章程、程序、决议、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有关文件等文件。 (8)国际足联和亚足联规定: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章程、规定、程序、决议和通知,以及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比赛规则》第七条,无论性别如何措辞和表达,均适用本守则的所有规定对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行使权利时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审查处理。 但在中国足球协会承办的不同阶段、不同赛区的比赛中,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以授权大区、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处理其(授权)范围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本法管辖。 并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备案。 凡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一律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举报。 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守则执行。 第二章 第一节 处罚条件 第九条 一般违法行为 (一)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违规行为,比赛也可以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在中立场地进行,也可以出于安全原因禁止在某个体育场进行比赛。 第十条 企图犯规 (1) 任何企图犯规也应受到处罚。 (二)纪委在处理恶意行为时,应当以实际违规处罚为依据,并根据情节相应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的幅度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应情节确定,但罚款不得低于本守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 参与违法行为 (一)故意参与违法行为,无论是行为人还是参与者,均应受到处罚。 (二)纪律委员会根据参与程度酌情减轻、加重或者调整处罚力度,但罚款不得低于本守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节 处罚种类 第十二条 对各类人员的处罚 下列处罚适用于自然人和组织: (一)通报批评。 (2) 警告。 (3) 罚款。 (4)退回奖品。 (5) 禁止转让。 (六)取消注册资格。 (七)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相关的活动。 (八)中国足协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 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下列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 (一)警告(黄牌)。 (2) 处罚令(红牌)。 (3) 暂停。 (4) 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五)禁止入场(六)中国足协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四条 仅适用于组织的处罚 下列处罚仅适用于组织: (一)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比赛。 (2) 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三)禁止在特定体育场(场)进行比赛。 (四)减少转让额度。 (五)引进外籍运动员的限制。 (六)取消比赛成绩。 (七)成绩无效。 (8)扣分。 (九)取消比赛资格。 (10)降级。 (十一)中国足协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五条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最轻的处罚。 若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进一步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警告 警告是较轻的处罚。 若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违规者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罚款 (一)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的期限和缴纳方式。 违规者应当自处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足协指定账户。 未能在到期日内付款将导致加重处罚(包括额外暂停、罚款等)。 (三)会员协会、俱乐部对其运动员、官员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被处罚人离开协会或俱乐部,也不能免除这一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奖项返还 (一)被要求返还奖项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在比赛中获得的全部利益,特别是奖金和标志(奖牌、奖杯、锦旗等)。 (2)所有收到的奖金均应退还(包括奖金产生的利息)。 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 如果超过处罚,将处以罚款和其他处罚。

第十九条 警告(黄牌) (一)黄牌警告是裁判员对运动员在比赛中非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给予的警告(见《足球比赛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犯规,被出示两张黄牌的人将被驱逐出场,同时被处罚的人将在下一场比赛中自动停赛。所导致的两张黄牌警告(三)因比赛中断而重赛时中国足球联赛规定,先前受罚者将被停赛。中断比赛中的黄牌警告将自动取消。重赛时,对造成中断的球队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如果两队都有责任,则所有黄牌警告维持不变。(4)根据《足球比赛规则》第十二章,如果球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体育道德,因此被罚下场(直接红牌),他或她之前在同一场比赛中收到的黄牌警告将保留。 不用找了。 第二十条:罚下场(红牌) (一)罚下场是指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命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 被罚下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除非处罚令包括体育场区域。 (2)对球员的处罚是出示红牌。 如果处罚是基于《足球比赛规则》第十二章规定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则红牌性质为直接红牌; 如果累积两张黄牌,则为间接红牌。 (3) 被罚下场的官员可以对替补席上的替补人员进行指导。

但应保证不影响观众,不扰乱比赛正常秩序。 (4) 即使比赛取消和/或中断,被罚下场将自动导致下一场比赛暂停。 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停赛期限。 第二十一条 禁赛 (一)禁赛是指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或赛事,禁止进入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被停赛的球员不得出现在比赛名单上,也不得出现在替补席上。 (2) 停赛以比赛、日或月的形式进行。 除非另有规定,停赛不得超过36场比赛或36个月。 (3)如果停赛以场次计算,则只有实际进行的比赛才算作停赛场数。 如果一场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终止中国足球联赛规定,则只有当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况并非由被停赛的球员所在球队造成时,被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比赛才会被计算在内。 暂停的比赛数量。 第 22 条 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是指限制或禁止受处罚对象进入球队休息室和/或比赛场地周边区域,特别是进入替补席。 对座位权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进入体育场。 禁止进入体育场(场馆)是指禁止受处罚对象进入一个或者多个体育场(场馆)区域。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从事与足球相关的活动。 禁止从事与足球相关的活动,是指禁止处罚对象从事与足球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竞赛或其他活动)。 第一条 禁止转移 禁止转移是指被处罚对象在处罚有效期内不得转移进出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无观众比赛 无观众比赛是指要求会员协会、俱乐部的球队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某项比赛。 第二十七条 中立场地比赛 中立场地比赛是指要求会员协会、俱乐部的球队到外省(市)或者同省(市)的其他地区进行某场比赛。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特定体育场(场)内进行比赛。 禁止在某个体育场(场馆)比赛,是指禁止会员协会或者俱乐部的球队在某个体育场(场馆)进行比赛。 第二十九条 减少转会名额 减少转会名额,是指减少俱乐部在处罚期间的转会名额具体数量。 第三十条 限制引进外国运动员 限制引进外国运动员是指俱乐部在处罚期间减少或者禁止引进外国运动员。 第三十一条 取消比赛结果 取消比赛结果是指比赛结果未被认可。 第三十二条 取消资格。 取消资格是指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或赛事,或者禁止进入比赛周边区域,并取消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球队参加当前和/或未来中国足协赛事的资格。 相关比赛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取消注册资格 取消注册资格是指取消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或者个人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 扣分是指俱乐部球队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所获得的积分(包括已获得的积分和未来将获得的积分)的扣除。

第三十五条 降级 降级是指俱乐部降级或者联赛级别。 第三十六条:成绩无效 (一)被处罚的球队输掉比赛。 (2) 若场上比分超过比分,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三十七条 其他处罚 其他处罚是指中国足球协会本节规定的处罚种类以外的处罚。 第三节处罚规定 第三十八条合并处罚 (一)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一般规定和处罚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 (二)情节较轻的,纪律委员会可以仅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 第三十九条 暂停执行部分处罚 (一)纪律委员会宣布暂停执行时,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替补席,禁止在特定体育场(场馆)比赛,禁止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比赛,或者在中立场地比赛期间,为了给被处罚者及时改正的机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暂停执行部分处罚的可能性。 (二)只有在处罚期限不超过一个月且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特别是被处罚人没有上一赛季受过处罚记录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暂停部分处罚。 (3) 纪律委员会应决定哪部分处罚可以暂停。 无论如何,至少要执行一半的刑罚。 (四)中止执行处罚的,纪委可以给予受处分对象一年试用期。 (五)受缓刑处罚的主体在缓刑期间再次违反规定的,缓刑处罚自动终止,恢复原处罚,原处罚在新处罚之上累加,并与更重的惩罚。

第四十条 罚球时间:罚球期间的计算 赛季中或赛季间的休息时间计入罚球期间。 第四十一条 处罚期限 (一)除另有规定外,处罚期限最长为 (二)处罚期限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处罚的集中管理 (一)处罚记录存入中国足球协会相关比赛系统。 纪律委员会秘书或者竞赛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会员协会或者组织确认,或者在赛前与领队、主教练确认。 (二)相关确认行为仅是通知形式,处罚决定的效力

本文标签: 中国足球联赛规定